阳光心汇心 • 管理手册
所有捐建的设施和设备的产权(或使用权)归被捐建学校所有,基金会和捐方拥 有包括但不限于冠名权和公益素材的宣传使用权等权利。 小微基建项目的申请管理 小微基建项目的申请与援助流程管理 从 2020 年起,所有项目点学校发起的小微基建援助申请均在 101 信息系统内发 起、审核与核销; 101 信息系统内所有申请订单从项目点学校发起,基金会小微基建项目组初审并 与项目点学校系统外洽商、基金会秘书长在相应预算内审批后,基金会与项目点学校 签署捐助协议; 捐助协议签订后,相应援助预算从基金会自有资金账户转为“小微基建应付账 款”,不得挪用; 如果捐助协议约定是“捐款”模式,项目点学校提供符合财务要求的结项凭证, 小微基建项目组相关工作人员凭捐助协议、学校提供的签收单和结项凭证,向基金会 申请拨款;此模式包括项目点学校自行采购物资到基金会报销的方式。捐款援助模式 下,基金会坚持事后付款的拨款原则; 如果捐助协议约定是“捐物”模式的,基金会负责采购捐赠物资,送达项目点学 校后,项目点学校应出具书面签收单,小微基建项目组相关工作人员凭捐助协议、采 购发票、项目点学校的签收单到基金会核销采购借款或报销;为方便捐助设备就地安 装调试,项目点学校可以指定本地供应商,也采取这一管理流程; 对于刚竣工学校的小微基建项目,一般会在竣工行活动中积极争取捐方配捐资源; 对于竣工多年的学校,再次发起小微基建项目,一般由基金会直接配捐。从 2020 年起,所有小微基建项目下各个项目点学校的订单,全部在 101 信息系统内完成 配捐过程; 8.1.3.1 特色校园项目综述 基金会设立特色校园公益试点项目,鼓励项目点学校完善课程体系,创建特长课程、 特长学生社团并积极对外交流和竞赛,以特长课程的成绩推动项目点学校成为周边乡村 学校的优质均衡教育“标杆学校”,为基金会的“1+9 区域合作”奠定基础。 8.1.3.2 特色校园项目的管理 特色校园公益项目(含下属子项目)为基金会试点项目,归属基金会阳光校园项目 管理,每年在有限度的创新预算中开展项目试点工作;试点项目试点成熟后,经基 金会秘书处和理事会同意,转为正式运营项目,正式配置基金会项目预算;否则, 项目关闭;例如,书香校园公益项目属于“特色校园”类公益项目,从 2016 年开 始不断试点,已经培育成熟,成为基金会项目运营中心下属的自营公益项目,称为 “心汇心阅读”公益项目; 特色校园是基金会另外一个重点试点项目“1+9 区域合作”的前置条件,因此,为 了精简管理,两个试点项目均由基金会阳光校园项目的“1+9 区域合作项目组”统 一管理; 8.1.3 特色校园试点项目
8.1.3.3 特色校园公益项目的工作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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