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心汇心 • 管理手册

13.30 合作方选择模块管理制度 1. 资质要求

(1)资质评价:具备合法的经营资质。 (2)业绩评价:以往为公司提供服务的质量、价格等因素。 (3)能力评价:具备提供满足培训课程实施的硬件、软件要求的能力。 2. 竞价与招标 (1)当业务需要采用采购的方式合作,大于十万元需竞价,大于十万元小于五十 万元需招标采购项目。 (2)采购立项应说明采购项目背景、工作计划、预算金额、拟采购方式、评审方 法等关键内容,由基金会需求部门发起采购项目提出申请,秘书处审批后开展执行竞价 与招标。 (3)招标类项目应按规定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其办理招标事宜。招标代理机 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招标采购事宜。 (4)招标代理机构应当依法依规编制招标文件和评分表,并按规定报基金会。招 标文件审批中要列明关键商务条款(合同标的、数量、价款及支付方式等),作为评标 定标与签订合同的依据。 (1)对外合作必须签订协议。协议即是合同,具有法律效力。依法成立的合同, 对当事人或单位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或单位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协议履 行应维护基金会的公益形象和美誉度。 (2)签约之初须与合作方进行初步洽商,并就洽商内容形成项目合作方案。在与 合作方合作过程中,双方不进行任何商业目的公益行为,包括不限于盈利目的的推广、 宣传等。 2.合作签章 (1)基金会秘书处审核通过后(如有特殊需求可由基金会法务复审),综合管理部 在协议正本上签字并加盖基金会公章。 (2)合作单位法定代表人因故无法在协议正本上签字的,在协议文本审核通过后, 可指定签约代表代为签署协议。合作单位法定代表人指定签约代表时需出具书面授权书, 作为协议的附件。 (3)基金会公章为对外签订协议唯一用章。非使用基金会公章的任何协议、合同、 授权、承诺等均为无效,与基金会无关,基金会不予认可。 13.31 合作方关系维护模块管理制度 1. 合作方关系维护常规维护以新闻推送、年刊寄送、人文关怀为主 2. 合作方关系线下维护与捐赠人维护同步,如答谢晚宴或沙龙,无特殊需要不设立单 项维护活动,捐赠人维护内容详见捐赠人服务板块 3. 如涉及带有公益捐赠性质的合作(如低于市场价进行合作采购),合作伙伴服务同时 享受捐赠人服务 建立合作关系模块管理制度 1. 协议拟订

13.32 试点项目申请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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