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心汇心 • 管理手册
3.基金会建议冠名捐方亲自到候选学校实地考察;考察调研的充分性,对后期项目 点学校的持续援建质量至关重要;冠名捐方如果确实有困难不能参加建校考察行的,应 有书面委托,明确说明委托基金会工作人员或亲朋代表冠名捐方实施考察,并信任考察 的结果; 4.基金会在收到《希望小学援建项目竣工报告》(含竣工照片、审计报告(部分省 取消)、工程监理报告、质量验收报告、施工单位工程款收讫证明等)及其他应提交的 资料后,再拨付建校款项; 5.其他管理制度详见业务管理手册的项目管理制度; (五)正式项目的流程、控制点(现指小微基建和“1+9”区域合作项目) 参照业务管理手册正式项目的流程、控制点 (六)正式项目管理制度 1.建校类的正式项目坚持项目点学校建成并投入使用后才能开展各类项目,必须坚 持校方先完成硬件建设,然后基金会再拨款的原则; 2.对于小微基建项目,基金会在收到《项目竣工报告》(含竣工照片、签收单、合 同、发票)及其他应提交的资料后,再拨付建校款项; 3.若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损坏基金会的声誉及其他不诚信情况,由建校专员汇报给 秘书长,视情况严重程度,减少或者撤销合作项目; 4.对于小微基建项目,项目结束前,应找第三方进行评估,相关流程和制度见通用 业务管理手册; 5.其他管理制度详见通用业务管理手册的正式项目管理制度。 1.基金会工作人员应提前征求项目点学校所在地的青基会和上级主管单位的意见, 明确不反对本次公益行计划后,再与发起方开展公益行细节讨论。 2.希望小学竣工行是重要工作结点,安排此类活动须联系联合当地青基会; 3.阳光公益行一般由基金会会员或合作单位发起,参与人员一般以基金会会员为主。 基金会对于公益行承担提醒建议职责,但不承担发起职责。对于公益行活动中出现的意 外情况,基金会应在能力范围内积极协调与解决,但并非基金会的主要责任; 4.阳光公益行团队成员数量以受访项目点学校的交通和接待能力为上限,不可盲目 扩大,增加出行风险。 5.基金会会员可以申请低于 16 岁的子女参与阳光公益行,但必须指定出行监护人, 方可申请; 6.阳光公益行中应注意如果以下几个条件不具备的,应暂缓或直接拒绝该公益行计 划立项: 出行计划需与受访的目标项目点学校就出访时间达成一致意见; 原则上基金会项目点学校每个学期仅接受一次到校公益行团队; 每次公益出行发起方都应预先提交出行公益计划,使基金会和受访项目点学校明白 了解出行的目的; 每次公益出行都应设置领队、宣传助理和出行助理,均由出行组织方委派; 每次公益行方案中都应包含对受访项目点学校的捐赠计划,捐赠包括但不限于捐款、 捐物和捐课等内容,金额和数量不限,具体捐赠工作符合基金会的基本工作规范要求, 避免纠纷;
13.6 阳光公益行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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