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心汇心 • 管理手册
所有理事单位拥有当然的选举人权利;过去 12 个月没有履行捐款承诺或者累计没 有完成捐款承诺的理事单位暂停推举权和选举权; 每个理事单位、副理事长单位、理事长单位选举权平等,针对每个选举职位均各有 一张选举票; 其他捐方或合作伙伴是否成为选举人,以理事会决议为准,仅为特例不为惯例; 选举以匿名投票的方式进行; 基金会章程规定,理事数量有限制。如果投票选举的数量超出上限,该选票作废; 有选举权的选举人如果因故不能亲自参加理事会议的,可委托他人投票,选举理事 应有超过半数的有选举权的选举人进行投票,否则选举无效; 当选理事数量不得超过章程限制,该限定可以在选举之前由理事会集体审议调整, 但不得超过《慈善法》规定的 25 人; 差额选举时得票数多的候选人当选;如果选举中出现得票数量排位靠后的候选人得 票相同而导致当选人数超出预设名额时,由选举前在职的常务副理事长决定进入理 事会的人选; 理事会所有成员的名字对外公开,不得要求匿名,并按规定在登记部门信息备案; 当选理事具有理事会各项事务的知情权、审议权、参与权和投票权; 部分理事有可能在运营管理中(例如,某管理部门或某公益项目)承担一定职责, 秉承自愿原则,承担的具体职责由秘书长与当选理事协商确定; 任何时候,理事主动要求退出,可以不说明理由,立即生效;向秘书长报备后,其 名字可以从对外公开信息中删除,秘书长向理事会通报; 候选人被选举成为理事后,原推荐单位如果暂停捐款或退出捐赠协议,不影响当选 理事的身份; 三名或以上的理事提议,可要求理事会投票罢免某位理事,超过投票理事半数同意, 罢免生效; 理事单位推荐理事如果没有当选进入理事会,有权选派一位代表列席理事会,但没 有提案权和表决权。 理事长产生规则: 基金会设理事长一名; 理事长履行法定不可授权他人的职责,其它职责授权常务副理事长等人承担; 理事长任职资格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本人不反对,三名或以上的理事单位提议,即成为理事长候选人; 基金理事自我提名,可成为理事长候选人; 理事长候选人应为完全自愿的自然人,不必须来自理事长单位; 理事会换届时,理事长由理事单位投票产生;非换届时,由理事会投票产生; 投票 2/3 同意的一位候选人成为理事长; 原则上,理事长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自己主动提出,可辞去理事长职务,但应承担责任到下一次理事会议召开并选举产 生新的理事长; 三名或以上的理事提议,可要求理事会投票罢免理事长,2/3 投票理事同意,罢免 生效; 信息公开的规定同理事;
Made with FlippingBook - professional solution for displaying marketing and sales documents onlin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