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心汇心 • 管理手册
6.1.2 公益证书管理 公益证书管理流程、控制点 执行部门 控制点 控制目标
控制措施
相关文书
筹资专员或 项目部
审核申请人信息及捐赠 事项的真实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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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
保证公益捐赠的真实合法 性
秘书长 审批
相关资料二次审核
统一制作、编号、送审 (如需)和登记管理
综合管理部 登记制作
及时开出
筹资专员或 项目部
签发 捐赠证书送达捐方 当面送至捐方或邮寄
综合管理部 建档 保证可随时调阅 证书信息分类登记
公益证书管理制度
见章程和制度汇编 14.9
6.1.3 基金会法人证书管理 法人证书管理流程、控制点 执行部门 控制点 控制目标
控制措施
相关文书
保证法人登记证书处于有 效期内
综合管理部 有效期
到期换证
法人登记证书管理制度 1.为规范和加强法人证书的使用和管理,依据【基金会管理条例】及【社会团体登 记管理条例】,特制定本制度。 2.南京阳光心汇心公益基金会法人证书是取得慈善组织法人资格的合法凭证,其合 法权益受国家法律的保护。 3.法人证书分为正本和副本,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基金会法人证书由专人负责管理和提供使用,法人证书(原件、复印件)不准转 借他人使用。 5.基金会法人证书主要用于: 刻制印章、办理机动车船牌照、年检等事宜; 开立银行账户,申办社会保险、税务登记、有关执照,领购收据、发票等事宜; 办理土地、房产登记、产权证明等事宜; 法律诉讼、公证事宜; 人事调动和相关行政管理事宜; 有关部门要求基金会出示【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的其他事宜。 1.法人证书一般不外借原件。因业务活动需借用法人证书原件(包括副本)或在法 人证书复印件上加盖公章的部门,须提出书面申请,经基金秘书长签字同意后,向借用 人提供法人证书原件(包括副本)或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证书复印件。办完业务返回单 位后,借用人应及时办理归还,相应借用记录始终保存备查。 2.任何部门、个人不得私自复印并擅自使用法人证书,禁止超越申请范围使用法人 证书。对违反规定的当事人将进行批评教育;如对基金会造成损害,视情节轻重进行处 理,直至追究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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